

为全面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推动我省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纵深发展和规范管理,拟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省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的策划与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省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
(二)项目单位: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项目实施时间:2026年4-10月
(四)项目内容:本项目拟在全省16个市分别选择1个试点社区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覆盖0-18岁儿童群体。
1.项目点上工作任务:
A空间友好目标:为社区提供专业性指导服务,推动社区主动联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等,充分整合利用区域公共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安全普惠、适儿便民的社区公共空间建设。重点打造儿童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公园、儿童友好校园等特色场景,通过空间微改造、功能微提升,合理增设亲子阅读角、安全游戏区、无障碍休憩点等适配儿童活动的场所与设施,同时,为社区配送相应的儿童读物用品等,着力营造契合儿童身心发展需求的安全、友好成长环境。
—每个社区完成若干处社区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
—每个场所均设置规范清晰的安全标识及必要防护设施,覆盖率100%;
—严格规范经费使用,每个社区硬件改造费用≤项目点经费的20%,氛围营造≤项目点经费的10%。
B服务友好目标:指导社区构建覆盖全龄段的儿童服务体系,面向婴幼儿、学龄儿童、留守儿童等不同群体,提供早教指导、课后托管、心理疏导、安全教育等服务,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儿童主题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实现常态化。
—每个社区须开展早教指导、课后托管、心理疏导、安全教育等四类基础服务;
—每个社区开展儿童主题活动不少于2场;
—服务覆盖社区60%以上儿童家庭。
C政策友好目标:协助社区梳理并落地儿童友好相关政策,建立儿童需求收集与反馈机制,在社区规划、活动设计、公共事务中听取儿童意见,保障儿童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探索开展儿童影响评价。
—每个社区梳理并落地儿童友好相关政策不少于2项;
—每个社区建立儿童需求收集与反馈机制1套,探索开展儿童影响评价;
—每个社区成立儿童议事会或儿童观察团1个,且开展议事等活动不少于2次,形成我省统一工作品牌。
D文化友好目标:指导社区积极营造尊重儿童、关爱儿童的社区文化氛围,通过搭建多元文化阵地、开展特色主题活动,全力打造邻里温情相伴、家校社协同发力的儿童友好成长环境,助力新型婚育文化传播与优良家风家训传承。
—每个社区打造新型婚育文化墙、家风家训展示区等特色文化阵地不少于1处;
—每个社区开展亲子文化节、儿童才艺展演等文化活动不少于2场,实现社区儿童友好文化氛围全覆盖。
E能力提升目标:指导社区管理者将儿童友好理念全面融入社区治理与日常管理全过程。聚焦社区工作者、家长两类核心群体,通过开展系统化专题培训、常态化队伍培育,引导其牢固树立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持续提升社区儿童服务专业化水平,全面夯实社区儿童友好服务基础,为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提供坚实保障。
—每个社区的管理政策、工作制度、服务举措均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
—每个社区至少开展1场儿童心理辅导、应急救护、家庭教育等专业化专题培训;
—每个社区培育组建常态化儿童服务志愿者队伍1支,队伍成员不少于5人。
2.省级层面工作任务:
—举办1期全省儿童友好建设项目工作培训班,参训人员约50人,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对儿童友好理念的理解深度与项目执行能力;
—举办1场全省儿童友好建设成果展示暨交流分享活动(具体名称和内容待定),宣传推广创新做法与优秀案例,促进经验互鉴与资源共享;
—形成并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儿童友好建设示范样板。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资格条件
—事业单位,省级社会组织或3A级及以上市(县区)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或社会民生类项目的相应资质,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质等。
—能联动省内市、县(区)社会组织,协同开展服务。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专业能力条件
—拥有专业的工作团队,团队成员需包含儿童教育、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相关领域专业人才,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业经验。
—具备儿童友好理念的理解能力与实践转化能力,能够结合社区特点,制定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项目实施方案。
3. 合规性与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需符合招标要求,响应全部招标条款,无实质性偏离。
—能够接受招标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价规则
本次采购采取综合评价方法确定供应商。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方案(50分);能力和资质方面(25分);2023年以来业绩(10分);项目报价情况(15分)。
四、投标文件要求
文件内须包括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年检合格证明等等;
2.资格审核材料(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等);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服务资质和能力的证明材料;
5.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及预算价格:根据本项目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主报价,最高报价不超过96万元。
6.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下午17:30前;
2. 递交地点: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合肥市长江中路57号安徽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厦1405室);
3.联系电话:0551-69115864
4. 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安徽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