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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安徽宿州埇桥区褚兰镇李玉花母女土地权益被侵的求助信
来信人: 李*花 来信时间:2024-10-30
尊敬的妇联组织: 我是李玉花,来自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褚兰镇,如今带着满心的痛苦和希望向您求助。我已经 86 岁了,我和女儿们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恳请妇联为我们主持公道。 我的一生饱经风霜,前夫离世后,我带着孩子改嫁,而后第二任丈夫也离我而去,我只能与两个女儿在褚兰镇街西村相依为命。我们一直努力生活,本以为能平静度日,却不想在土地确权问题上遭遇了巨大的灾难。 1995 年宿县地区耕地承包合同书副本清晰地显示承包方是我和常德胜,我们户口独立,长期各自领取粮补。然而,2015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却出现了严重问题。承包方只剩下常德胜,而且这一过程没有经过我的签字确认,就这样,我的土地权益被无情剥夺。更令人气愤的是,常德胜与褚兰镇村负责人谢结树、签证负责人公务员杨洪签订的合同竟没有我的签字,我完全被蒙在鼓里,这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也让我和女儿们失去了生活的保障。 土地对于我们这对孤苦无依的母女来说,是生活的根本。我和女儿们现在的生活无比艰难,每况愈下。我希望妇联能够伸出援手,帮助我们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核查并纠正 2015 年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错误,恢复我的土地权益。同时,希望能对涉及此事、损害我们权益的干部谢结树、杨洪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和处理。我已经准备好了相关证据,包括 1995 年承包合同书副本复印件(村里可查证)、我和两个女儿在褚兰镇的户口本复印件、历年领取粮补的相关凭证。我的联系电话是 1801352****,衷心希望妇联能够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维护我们应有的权益。
回复
回复时间:2024-11-08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关于反映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问题。经了解核实,1995年宿县地区耕地承包合同书副本显示承包方为李玉花、常德胜两人,共计5口人,承包面积9.52亩。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土地确权中“确地到户”的规定,当地村委会以家庭而非户口为单位进行材料登记,当时您与儿子常德胜共同居住,视为同一家庭。由于您年事已高,遂以常德胜作为家庭代表进行确权登记,但2015年褚兰镇土地确权资料未显示具体5人名字。褚兰镇工作人员于2024年8月、10月和11月多次与王红梅和常德胜联系,需要你们提供土地确权证,但王红梅表示不方便回来,常德胜电话接通无人回应,褚兰镇未能完成确认工作。希望你们积极配合,带上土地确权证到镇政府,当面沟通处理此事。 2、关于反映生活困难的问题。经与常德胜沟通,若王红梅因生活困难无法赡养,可以将您送回褚兰,由常德胜赡养。 3、关于反映镇村干部谢结树及签证负责人杨洪与常德胜签订的合同没有让您签字的问题。因您年事已高,遂当时以常德胜为家庭代表进行确权登记。如认为工作人员谢结树、杨洪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确有违纪问题,可带相关材料证据到褚兰镇纪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