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的提问。国有企业可以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33条规定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29条、第31条规定,企业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妇女联合会应加强同团体会员的联系,帮助和支持团体会员开展工作。团体会员应接受妇女联合会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