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本人无房居住,无法建房,恳请省妇联主席帮助维护合法权利
来信人:
何*萍
来信时间:2026-04-03
本人是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沈巷社区街道居民,为离异无房困难妇女,合法持有城镇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因地块规划用途调整导致证规不符,政府不给建房,基本居住权益无法保障,特此投诉求助,恳请妇联协调维权。;br; ;br; 事实与理由;br; ;br; 本人于2006年依法取得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强村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和县国用第中心1314号,证载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属清晰、合法有效,该土地为本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唯一生活居住保障。;br; ;br; 2024年《沈巷片区sx-03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审批后,本人名下该地块被调整为交通场站用地,出现土地证载用途与规划用途冲突。规划公示及审批期间,本人已书面、电话反馈保留住宅用地诉求,未被采纳。;br; ;br; 2025年2月本人依法离婚,离婚后名下无任何房产,无固定居所,经济困难无力租房,基本生活失去居住保障。为解决刚需,前夫自愿出具书面承诺,全额出资在该地块建房供本人长期居住,本人不申请任何政府补助、不占用公共资源,仅想依法行使土地使用权解决居住问题。;br; ;br; 此后,本人多次向芜湖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沈巷镇政府,申请办理住宅建设规划许可,均以证规不符为由不予办理。至今本人持合法土地权属证书,却无法建房居住,作为弱势离异女性,维权无门,生活陷入困境。;br; ;br; 依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及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本人合法土地使用权、居住权受法律保护,离异困难妇女权益理应得到优先保障,恳请贵单位介入协调,维护本人合法权益。;br; ;br; 维权请求;br; ;br; 1. 协调芜湖市及鸠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沈巷镇政府,核查案涉土地证规冲突问题,妥善解决矛盾;;br; ;br; 2. 考量本人离异无房、自筹资金解决居住刚需的实际困难,准许按土地证载明的城镇住宅用地用途,办理建房规划许可;;br; ;br; 3. 督促相关部门限期办结诉求,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本人。;br; ;br; 本人承诺;br; ;br; 以上所述全部属实,所有佐证材料真实有效,自愿接受核查,愿承担不实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