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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舒城县晓天镇南岳村程湾组妇女张云求助信
来信人: 江* 来信时间:2025-11-19
求助妇女张云同志(身份证登记出生时间:1974年10月7日,身份证号码:342425197410072025)于1990年时与舒城县南港镇江林权(男性、汉族)同居,并于1991年7月生育独子江涛。此后江林权曾长期外出务工,独留张云在南港镇农村养育独子。江林权性格孤僻内向,每年的过年期间回来时几乎都会与张云大吵一架,曾在独子未入学时(约是1995-1996年冬季),争吵时动手将张云头部打伤严重,张云娘家闻讯派张云嫂子前来探望调解。;br;     张云迫于各方压力及顾念年幼的孩子,一直隐忍,未坚持分居要求。现今独子已经成家立业,但是江林权仍未见丝毫改变,一直到处诋毁诬陷张云名誉。江林权多次扬言要“打断张云双腿、挖掉张云双眼”并于2025年7月3日16:30在独子家中(合肥市瑶海区龙岗街道)争吵时,江林权将卧室门反锁后,动手将张云打伤,导致张云眼角膜受损、头部受伤、口鼻等多处流血。后独子极力保护张云,张云的儿媳报警后,江林权恐惧逃离现场。;br;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2025年秋季张云曾在舒城县法院起诉江林权“离婚诉讼”,经过法院工作人员(调解员)向江林权释法明理“女方张云在1994 年 2 月 1 日时(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未满20周岁的最低法定婚龄,是不符合认定‘事实婚姻’的实质要件”,双方目前仅仅是“长期同居关系”,对此说法,江林权暴怒不止,当场咆哮辱骂法院工作人员。;br;     综上事实情况,求助妇女张云同志在未成年时(1991年7月生子时尚不足17周岁)与他人长期同居,法律上并未结婚,但是张云目前的户口却被违规登记在舒城县南港镇。;br;     男方江林权拿着户口簿,多次干涉妇女张云的个人生活及人身自由。现为解除张云痛苦及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人身安全,求助人张云同志申请将户口迁回娘家舒城县晓天镇南岳村程湾组,请妇女权益保护主管部门及时介入处理并提供相关协助(说明:张云父亲张德江已故、兄长张继树,均为南岳村程湾组村民,希望各级妇联部门能提供相关帮助或其他适当的救济措施)。敬礼!;br;     妇女张云同志求助联系方式:1775607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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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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