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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生育津贴领取
来信人: 张*
来信时间:2025-02-27
我于2025年2月6号生育一女,却在办理出院手续及费用报销的时候被告知亳州市的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要在五险交满10个月后才能领取,池州市只需要交满9个月,合肥市6个月。我于2025年2月已经交满10个月且之后会继续交,但是却不能享有产假期间津贴补助,连最基本的报销都不行,医院说生孩子住院费用要满10个月才能报销,其他疾病却不用满10个月。针对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劳烦政府部门给予解决,谢谢!
回复
回复时间:2025-03-03
您好,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具体情况请咨询亳州市人社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